晃政人〔2012〕1号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吴英贵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吴英贵同志任县电视台台长,免去其县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 免去吴祖林同志县电视台台长职务; 吴可文同志任县电视台副台长,免去其县文化局副局长职务; 李践明同志任县电视台副台长,免去其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职务; 黄锡文同志任县电视台副台长,免去其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职务; 杨先尧同志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免去其县文化局局长职务; 胡建华同志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吴继松同志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文化局副局长职务; 徐伟军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局长; 姚文轩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邓长勇同志任县人民政府经济调查研究室主任; 蒲明才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正科),免去其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彭际平同志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唐文钊同志任县企业社保局局长(正科); 免去袁艳君同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企业社保局局长职务; 不再聘任杨清林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人民政府招待所总经理; 钟晓华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元熙同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全邦才同志县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杨建平同志任县旅游外事侨务局副局长; 杨天有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正科); 杨晓群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县人民政府山林纠纷调解办公室主任(正科); 吴光敏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免去杨长茂同志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职务; 刘青松同志任县畜牧水产局局长; 免去杨世雍同志县畜牧水产局局长职务; 陈光福同志任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人民政府经济调查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肖德永同志任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吴光明同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瞿泽敏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华同志任县工业园规划建设部部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高继忠同志任县经济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副科,试用期一年); 吴代勘同志任县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副科),免去其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科级干部职务; 免去吴祖才同志县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邓兴林同志县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彭少柏同志县公安局副政委职务; 姚志勇同志任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 免去钟和平同志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杨平同志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欧芝柳同志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姚本鑫同志任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副科),免去其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赵汉武同志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职务; 陈领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李云华同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职务; 陈守钿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 免去吴承杰同志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杨国春同志任县公安局兴隆中心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扶罗中心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杨承周同志县公安局兴隆中心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姚伦杰同志县公安局中寨中心派出所所长职务; 吴通华同志任县公安局中寨中心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黄九明同志任县公安局凉伞中心派出所所长; 李明同志任县公安局扶罗中心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凉伞中心派出所所长职务; 尹春才同志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副科); 免去邓穆同志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职务; 吴雁同志任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副科),免去其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郭洪清同志任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新晃城中心派出所所长职务; 吴有忠同志任县公安局新晃城中心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波洲派出所所长职务; 向关键同志任县公安局波洲派出所所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周孝锋同志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蒲祖钊同志不再兼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黄剑平同志不再兼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凌志同志不再兼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姚继同志不再兼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良臣同志鱼市镇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杨承富同志县广播电视局正科级干部职务; 免去杨天华同志李树乡主任科员职务。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