晃政人〔2012〕3号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杨通礼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杨通礼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免去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梁经权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 姚贤平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姚波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吴桢林同志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姚晓明同志任县物价局局长; 免去杨金娥同志县物价局局长职务; 姚茂铭同志任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正科); 免去姚松归同志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职务; 杨卫东同志任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主任(正科); 杨序新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姚本智同志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正科); 免去杜培胜同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吴朝辉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正科); 蒲学锋同志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正科) 吴延生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 免去杨沂霖同志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邹荣昌同志任县农科教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正科); 田皓同志任县移民办公室副主任(副科); 姚建英同志任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农科教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道东同志任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正科); 姚茂嵘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正科); 李庆国同志任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副局长; 刘敬唐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姚敦洲同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文毅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正科); 吴希平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其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洪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室主任职务; 吴学智同志任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室主任(副科); 杨敏同志任县工业园管委会征地拆迁部部长(副科); 杨京华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兼任县公务员局局长(正科),免去其县人事局副局长职务; 尹晓青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人事局副局长职务; 姚志勇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跃华同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仕钟同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姚文明同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邓晓恒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吉礼同志县旅游外事侨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世湘同志县交通建设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职务; 免去杨朝霞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天郑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天有同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继勋同志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钟秋田同志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唐赟同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天辉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炜鸿同志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田晓林同志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慎先同志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鹏同志县革命老根据地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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