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泉军等县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2017-11-10 10:31:00 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了加强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提高识别和任用干部的准确程度,现对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下列27名拟任职人选(提名人选)进行任前公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时间

入党时间

学历及专业

现任职务

拟任职务

张泉军

81.09

01.12

08.06

本科、汉语言文学

县委办科员

县委改革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海明

79.06

99.12

 

本科、临床医学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钟秋田

66.02

88.07

98.11

大专、会计

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杨志敏

79.01

97.07

02.06

本科、汉语言文学

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

鱼市镇党委委员、提名为鱼市镇人大主席候选人

姚建华

67.02

06.12

00.12

本科、法律

县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县“两新”组织党工委副书记(兼)

中寨镇党委委员、提名为中寨镇人大主席候选人

杨世贤

77.03

97.09

10.03

本科、法学

县委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

林冲镇党委委员、提名为林冲镇人大主席候选人

吴亭秀

78.08

01.08

09.12

大专、汉语言文学

凉伞镇党委专职副书记

免去其凉伞镇党委专职副书记职务,任凉伞镇政协联工委主任

吴宗刚

77.10

95.03

06.02

大专、经济管理

县委老干局副局长

贡溪镇党委委员、提名为贡溪镇人大主席候选人

吴火木

81.10

03.12

06.06

在职研究生、公共管理

禾滩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免去其禾滩镇人武部部长职务,任禾滩镇政协联工委主任

吴会

74.02

95.10

02.06

本科、法律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杨祖沛

72.02

94.07

98.06

本科、行政管理

县房改办主任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杨堃

65.12

88.08

01.05

本科、铸造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反贪污受贿局局长

县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

李新江

81.12

00.08

09.06

本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县委组织部科员

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维芸

89.06

13.10

11.06

本科、英语

县纪委科员

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80.12

03.07

07.07

本科、化学教育

新晃一中教务处副主任、高级教师

新晃一中副校长

杨佳青

74.08

99.09

 

本科、汉语言文学

新晃一中总支副书记、高级教师

新晃一中副校长

易成智

82.03

09.09

 

本科、法学

县人民检察院科员

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胡红军

86.12

10.09

07.06

本科、财务管理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科员

提名为鱼市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候选人

尹文斌

85.11

11.08

10.12

大专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县委办科员

米贝苗族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89.07

12.08

09.04

大学、公共事业管理

县政府办科员

米贝苗族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吴可航

85.08

11.08

13.01

本科、经济学

县安监局科员

米贝苗族乡党委委员、提名为米贝苗族乡副乡长候选人

陆澄璋

88.11

12.09

11.01

本科、行政法

县政府办科员

提名为扶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候选人

 

83.12

06.10

13.08

本科、政治学与行政学

县委办科员

波洲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86.02

11.09

07.06

硕士研究生
农产品加工及储藏工程

县委办科员

林冲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87.05

11.08

09.06

本科、艺术设计

县委办科员

提名为林冲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候选人

 

89.01

11.08

12.12

本科、通信工程

县委政法委科员

贡溪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86.11

13.10

06.12

本科、会计学

波州镇科员

步头降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和举报拟任职人选(提名人选)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举报、电话举报或到受理举报地当面举报。凡来信或来电举报者,应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举报人将受到严格的保护。

  受理举报时间:2017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

  受理举报单位: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办公电话:0745-6222555

  邮政编码:419200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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