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沅陵县委办公室、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搬迁试点工作方案(暂行)》(沅办﹝2020﹞5号)文件精神,以及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生态搬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搬迁试点办﹝2020﹞1、2和3号文件,依照2021年元月13日下午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要求,经搬迁对象自愿申请、搬迁范围所属村级初审和公示、明溪口镇人民政府依规按程序复核,该镇上报第一批生态搬迁试点共有57户177人。 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第一批生态搬迁试点对象(明溪口镇)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与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搬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45—4229959 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生态搬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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