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8〕1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督〔2018〕11号)和《中共淮南市委组织部、淮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淮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通知》(淮教督〔2019〕17号)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组成评估组,将于2019年7月25日对大通区党政领导干部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督导考核。 特此公告
大通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