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有关县级湖长的通知

2019-11-14 16:11:00 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 作者:系统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经开区、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凤台县委办公室 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台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凤办发〔2017〕14号)的要求,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对凤凰湖县级湖长做出调整,凤凰湖县级湖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常国辉同志担任。
   请有关乡镇及时更改相关公示牌及河湖名录县级河长名单、联系方式。





凤台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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