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凤台县委办公室 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台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凤办发〔2017〕14号)的要求,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对凤凰湖县级湖长做出调整,凤凰湖县级湖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常国辉同志担任。 请有关乡镇及时更改相关公示牌及河湖名录县级河长名单、联系方式。
凤台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