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潘集区委办公室 潘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潘办发〔2017〕24号)和《中共潘集区委办公室 潘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潘集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潘办发〔2017〕52号)文件精神,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办公室成立3个考评组,对2017年度乡镇、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进行了全面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现将拟奖补对象公示如下: 平圩镇、架河镇、潘集镇。 二、年度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增量较大的村(共15个) 1、5万元以下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增量前10名的村(12个):①夹沟镇王咀村;②潘集镇李兴村;③泥河镇大圩村;④架河镇王圩村;⑤潘集镇潘杨村;⑥平圩镇桥东村;⑦潘集镇夏圩村;⑧泥河镇代庙村;⑨泥河镇大树李村、架河镇苏涂村、平圩镇店集村(三个村并列第九);⑩古沟回族乡太平村。 2、5万元以上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增量前3名的村:①平圩镇王圩村;②潘集镇张圩村;③高皇镇老圩村。 三、年度消除的集体经济“空白村”(共38个) 1、平圩镇(9个):邵圩、桥东、王圩、李圩、新淮、刘巷、店集、谢圩、丁郢。 2、架河镇(6个):王圩、新圩、小郢、前家、苏涂、武庙。 3、贺疃镇(6个):贺疃、李庄、杨祠、均刘、陈倪、贾庄。 4、潘集镇(3个):朱庄、潘杨、李兴。 5、古沟回族乡(4个):沟北、聂圩、太平、蔡庙。 6、夹沟镇(4个):北武、新集、王咀、蔡郢。 7、泥河镇(3个):大树李、大圩、瓦房。 8、高皇镇(2个):闸口、巷东。 9、芦集镇(1个):王桥。 公示期间,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受理群众反映公示对象情况的来电、来访,并设立受理电话。 公示时间: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23日。 来访地点:政务新区316办公室。 受理电话:0554-4971101。 特此公告
潘集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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