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城办〔2019〕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寿办发〔2016〕36号)、《关于印发<寿县城市管理月度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寿城办〔2016〕2号)、《关于印发<寿县乡镇数字城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寿城办〔2016〕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办对28个乡镇(管委会)和31个涉城单位8-10月份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了综合考评,决定对得分前三名的乡镇(管委会)和涉城单位分别给予奖励: 一、8-9月份城市管理工作排名及奖励情况 (一)乡镇(管委会)排名及奖励: 第一名:茶庵镇 奖励1万元; 第二名:安丰塘镇 奖励0.6万元; 第三名:窑口镇 奖励0.4万元。 (二)涉城部门排名及奖励: 第一名:县国投公司 奖励0.5万元; 第二名:县房产管理中心 奖励0.3万元; 第三名:县住建局 奖励0.2万元。 二、10月份城市管理工作排名及奖励情况 (一)乡镇(管委会)排名及奖励: 第一名:窑口镇 奖励1万元; 第二名:茶庵镇 奖励0.6万元; 第三名:县工业园区 奖励0.4万元。 (二)涉城部门排名及奖励: 第一名:县住建局 奖励0.5万元; 第二名(并列):县交管大队、县国投公司 分别奖励0.3万元; 第三名:县房产管理中心 奖励0.2万元。
寿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