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8-10月份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奖励情况的通报

2019-12-17 10:34:10 来源:寿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寿城办〔2019〕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寿办发〔2016〕36号)、《关于印发<寿县城市管理月度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寿城办〔2016〕2号)、《关于印发<寿县乡镇数字城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寿城办〔2016〕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办对28个乡镇(管委会)和31个涉城单位8-10月份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了综合考评,决定对得分前三名的乡镇(管委会)和涉城单位分别给予奖励:
  一、8-9月份城市管理工作排名及奖励情况
  (一)乡镇(管委会)排名及奖励:
  第一名:茶庵镇 奖励1万元;
  第二名:安丰塘镇 奖励0.6万元;
  第三名:窑口镇 奖励0.4万元。
  (二)涉城部门排名及奖励:
  第一名:县国投公司 奖励0.5万元;
  第二名:县房产管理中心 奖励0.3万元;
  第三名:县住建局 奖励0.2万元。
  二、10月份城市管理工作排名及奖励情况
  (一)乡镇(管委会)排名及奖励:
  第一名:窑口镇 奖励1万元;
  第二名:茶庵镇 奖励0.6万元;
  第三名:县工业园区 奖励0.4万元。
  (二)涉城部门排名及奖励:
  第一名:县住建局 奖励0.5万元;
  第二名(并列):县交管大队、县国投公司 分别奖励0.3万元;
  第三名:县房产管理中心 奖励0.2万元。

寿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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