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县级河湖库划界确权工作,切实加强黄梅县河湖库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进一步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第三次修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修改)、《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2002年6月1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1992年8月1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2012年5月30日)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15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县级河湖库划界确权工作,切实加强黄梅县河湖库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进一步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第三次修订)、《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1992年8月1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15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对黄梅县国有单位管理的大中型灌区骨干渠系管理范围进行划界。...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县级河湖库划界确权工作,切实加强黄梅县河湖库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进一步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第三次修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修改)、《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2002年6月1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1992年8月1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2012年5月30日)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15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对黄梅县乡级河湖库及水利工程进行划界。...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县级河湖库划界确权工作,切实加强黄梅县河湖库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进一步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第三次修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修改)、《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2002年6月1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1992年8月1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2012年5月30日)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15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县级河湖库划界确权工作,切实加强黄梅县河湖库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进一步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第三次修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修改)、《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2002年6月1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1992年8月1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2012年5月30日)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15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县级河湖库划界确权工作,切实加强黄梅县河湖库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进一步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第三次修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修改)、《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2002年6月1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1992年8月1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2012年5月30日)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15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
湖北鄂旅投黄梅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旅投黄梅公司”)是鄂旅投集团旗下控股子公司,由鄂旅投集团、黄梅县人民政府和国开基金共同出资组建,于2014年3月挂牌成立,注册资本金5.39亿元,主要负责黄梅非遗文化旅游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其中正在开发建设的五祖风景区是“黄梅非遗文化旅游区”战略布局中的核心区,总规划面积16.39平方公里,总投资33亿元,于2018年9月正式获批国家4A级景区。...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县级河湖库划界确权工作,切实加强黄梅县河湖库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进一步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第三次修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修改)、《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2002年6月1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1992年8月1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2012年5月30日)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15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对黄梅县县级河湖库及水利工程进行划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