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明理促调解 当庭履行止纷争

2020-05-18 10:29:00 来源: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首页 作者:河南县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近期,河南县人民法院坚持加强两个“一站式”建设贯彻落实,切实发挥调解工作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通过繁简分流,加大诉前调解力度。5月14日,县法院在一天内成功调解两起案件,并当庭履行全部诉讼标的140000余元,实现了“案结事毕人和”,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微信图片_20200518102716.png

汽车买卖引纠纷,细心调解得圆满。2018年6月,索某某从才某某处以15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奥迪Q5车一辆,2019年索某某在甘肃省甘南州车检所进行车验时,被告知此车的行驶证系伪造,必须扣留该车行驶证。刚新买的车却不能上路,面对如此窘境,索某某与才某某多次协商要求退车并返还购车款150000元。才某某以自己用车期间行驶证无任何问题,原告使用车辆已一年有余,不排除其自行造假的可能为由拒绝退还车款。经双方协商无果,索某某便将才某某起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秉持“民事案件无小事”的原则,妥善化解纠纷,鉴于原、被告此前为朋友关系,以及被告想尽快解决此事的态度,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办案法官主持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法、理、情几个层次耐心细致地向原、被告分析利害关系,解除误解,最终达成以被告收回车辆,并退还原告购车款116000元的调解协议。案件以被告才某某当场履行协议圆满结案。

微信图片_20200518102734.png

酒醉滋事惹纠纷,法官调解促和谐。2019年11月,被告拉某醉酒后到原告公某的商店闹事,二人发生争执,被告拉某用凶器殴打原告,致使原告公某头部多处受伤,省级鉴定为轻微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用及各种费用100000余元。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这是一件特殊的案件,可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中,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阐明事理,并积极对被告做思想工作,并指出双方的过错、责任,最终由拉某自愿赔偿公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4540元,原告表示接受,双方对此调解协议达成了一致并当场履行完毕。

调解结案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河南县法院秉持“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司法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基本原则,不断加强调解工作力度,并积极促成当庭履行,有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也减轻了执行压力,免去了当事人的后顾之忧,这两起案件仅仅在一个工作日内就做到了速调、速结、速执,让群众体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文、图/县法院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