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黄政办[2018]37号)第五条第三项关于其他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的要求,区公安分局2018年12月草拟《黄山区人民政府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18年12月9日由黄山区人民政府26次常务会通过,2019年1月1日实行。《通告》实施以来,通过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广泛宣传和严格管理,我区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为巩固成果,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我局拟对《通告》规定的禁限放区域进行调整,进一步扩大禁限放范围。
现对调整草案予以公示,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为2020年1月18日。联系人: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鲁晓东,电话:8504052;13955984848,邮箱:13955984848@139.com。
附件:1.《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范围的决定》
2.调整后的《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通告》
3.禁限放示意图
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
2019年12月19日
(撰稿人:鲁晓东 审核人:王曙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