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地权黄字第16409号
疏意新
房地产权证
甘棠镇平湖西路4幢8-9
法院裁定
公告单位: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1日
(撰稿人:陈媛媛 审核人: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