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机构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区支行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声明进行公示。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办理相应登记,原不动产权证明(证号为:房地产他证黄-工行字第2002-99号)自本次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时失效,原证明予以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黄山区南环翡翠路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8580015。
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11日
(撰稿人:陈媛媛 审核人: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