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管理,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黄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黄山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主要街道范围划定公布如下: 一、主要街道范围 永佳大道 永佳大道与丰乐大道交汇处至徽州区与歙县交界处 环城北路 环城北路与文峰路交汇处至城北公用站 迎宾大道 三村转盘至潜口转盘 文 峰 路 岩寺汽车站经徽州人民会堂至三村转盘 环城西路(内环路) 城北公用站至环城西路与丰乐大道交汇处 龙井大道(龙井水街) 滨河公园至永兴一路至滨河北路与彩虹桥交汇处 滨河北路 文峰桥北经孙公桥至富山村委会(丰溪大桥) 黄 山 路 永佳大道与黄山南路交汇处至三村转盘 龙井三路 黄山北路与龙井三路交汇处经岩寺镇人民政府至精强水泥公司 富 饶 路 富饶路与滨河北路交汇处至徽州人家小区东北角 滨河南路 文峰桥南至滨河南路与南山路交汇处 南 山 路 永佳大道与南山路交汇处至环城西路交汇处 昌 盛 路 永佳大道与昌盛路交汇处至富饶转盘 二、主要街道管理规定 1.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在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窗台、景观台、外墙、外走廊、屋顶吊挂、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 2. 搭建或者封闭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露台、阳台、外走廊等,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并保证行人安全。 3. 在城市建筑物外立面安装防盗网、空调设备托架、遮阳篷(网)等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并保持安全、整洁、完好。 4. 主要街道范围内禁止实施《黄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2020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