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中药材种植补助申报工作的公告

2020-03-18 08:00:00 来源:祁门县人民政府 作者:祁门县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祁门县扶持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试行)》祁政办〔2019〕29号精神,现将2019年中药材种植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9年全县中药材种植品种和规模符合《祁门县扶持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专业大户耕地种植面积达到5亩以上、林地面积10亩以上,种植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面积达到30亩以上,龙头企业种植面积达到200亩以上,苗木培育基地连片面积达20亩以上。

二、补助标准

按照种植品种类别一次性和分年度实行补助,详见《祁门县扶持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试行)》。

三、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申报材料的要求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乡镇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申报主体提出的申请,进行实地核实,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行文报县送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

3.县级验收。县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会同乡镇,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察看,GPS测量,地形图勾绘等方式进行核查验收,并将核查结果在祁门政务网上公示。

四、申报材料

1. 祁门县扶持中药材种植补助申请表;

2. 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 种植中药材的种子种苗来源证明材料(种苗采购合同、发票等);

4. 土地(林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林权承包经营权证书》复印件等;

五、申报时间

2020年4月20日前,各乡镇政府将经营主体申报材料电子档和纸质版收集汇总后报送县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

六、相关要求

1. 各申报主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法规,不得弄虚作假,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种植内容负责。

2.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祁门县扶持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对申报主体进行初审。

3. 对在申报审核和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联系方式:QQ群号1043494732(祁门县中医药发展群)

联系人:胡惠星

附件:1.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门县扶持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祁政办〔2019〕29号);

          2. 祁门县中药材种植检查验收办法(暂行)。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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