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规范河道的管护,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 号)和省水利厅、省河长办《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皖河长办〔2019〕19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委托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划定新安江河道管理范围,委托安徽星空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划定屯溪区域内横江、珮琅河、兰水河、汊水河河道管理范围,我局现向社会征求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12月19日—12月29日。
联 系 人:姚志东
联系电话:0559-2596411
邮 箱:984406846@qq.com
黄山市屯溪区水利局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