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农村能源办公室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同意,拟向黄山市屯溪区机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0年3月3日起90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屯溪区农村能源办公室
2020年3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