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森防站、区造经营站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区林业局同意,拟向黄山市屯溪区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0年3月11日起90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区森防站 区造经营站
2020年 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