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阻止松材线虫病的传播蔓延,确保我县重点区域的松林资源安全,根据《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划定本县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范围为:本县齐云山风景名胜区,休宁县经济开发区、横江国家级湿地公园,岭南、六股尖省级自然保护区;齐云山镇、渭桥乡、流口镇、汪村镇、鹤城乡、岭南乡、山斗乡、龙田乡、海阳镇、万安镇、商山镇、五城镇、东临溪镇、源芳乡、榆村乡、蓝田镇、陈霞乡、板桥乡、溪口镇、璜尖乡、白际乡行政区划范围全域;县西田国有林场、县国有林场管理范围全域。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和其它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调入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符合《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标准的省内松科植物粉碎物除外,下同)。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将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和其它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运经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重点预防区内非法加工、经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和其它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调运和非法加工、经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和其它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依法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停止调运、改变用途,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休宁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