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让正义看得见 检察护航民企发展

2020-04-29 08:50:49 来源:黟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4月27日,黟县人民检察院对在办的孔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了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此次公开听证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工商联代表、值班律师、侦查机关代表等参与。

孔某某于2014年5月在黟县注册成立黟县通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2014年12月至2016年8月,孔某某接受吴某某的委托,在未提供货运劳务的情况下,为吴某某经营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张,虚开的税款数额合计12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4万余元。2019年3月,孔某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后退出了全部赃款。

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孔某某现为合肥一家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法人代表,本着对涉罪民营企业区别对待,审慎处理的办案理念,特地前往该企业实地查看,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走访调查了解,该企业现有员工30余人,注册资本人民币560万元,年产值人民币1500万元至2000万元。今年3月份,该公司已通过核查、验收,恢复正常生产,销售额已达去年同期的80%。从有利于促进民营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民营企业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孔某某涉案数额不大、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以往纳税记录良好等情节,检察官提出了拟对孔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建议。

公开审查听证会上,与会人员肯定了县检察院对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听证使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司法办案更加公开透明,发表了客观中肯的意见并阐述了理由,高度赞扬了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做法,认为检察机关通过办案,融合法理情理,切实做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相统一。

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热线电话,畅通民营企业诉求表达绿色通道;依托办案,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托联系走访,将普法活动开展到企业增强法律宣传效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黟县检察院将进一步落实好安徽省检察系统“351”工程,转理念,强服务,重实效,为保障黟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杨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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