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2021-01-19 08:00:00 来源: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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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黄石港区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2020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第一部分 黄石港区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我局主要职能

黄石港区文化和旅游局是黄石港区政府主管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的工作部门。

黄石港区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区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规划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产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的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活动。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和推广活动,开拓旅游客源地市场。指导全区旅游产业的发展及旅游资源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旅游项目的规划与开发。监测全区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四)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艺术,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地方艺术特色、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七)指导、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非物质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协调、指导全区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馆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

(九)组织实施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一)按管理权限负责或参与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等的质量等级申报、评定和复核工作,做好区级旅行社分社和网点的备案工作,做好区级旅游景区(点)、星级宾馆(饭店)、旅行社分社和网点的日常监管。

(十二)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三)制定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协调、指导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组织全区性体育竞赛工作,组队参加上级体育部门举行的各类体育比赛活动。

(十四)管理体育市场,制定体育产业发展目标以及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区性体育产业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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