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发改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年报

2021-01-28 08:00:00 来源: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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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黄石港区发改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黄石港区发改局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四、行政征收征用情况统计表

五、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六、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一部分 黄石港区发改局概况

一、黄石港区发改局主要职能

黄石港区发改局是黄石港区政府主管发改事务的工作部门。

黄石港区发改局的主要职能为:

(一)拟订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区级权限向项目备案、审批及节能审查。

(三)负责监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区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四)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五)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六)研究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提出计划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分析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状况。

(七)研究制定全区重大项目开发规划,提出重大项目策划的对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区项目策划工作,负责充实和完善全区重大项目库建设;参与重大项目的前期推进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协调工作。

(八)研究提出我区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规划、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布局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决定,负责制定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和完善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及贯彻落实编制发布信用信息目录,协调推进信用信息的归集、发布和使用,协调推进诚信教育、诚信文化和信用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区直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按职能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相关工作。

(十)依据《价格法》、《湖北省价格管理条例》依法对辖区内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

(十一)负责辖区内行政机关收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定期对收费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检查,严格落实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积极推进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后评估制度。承担全区制止乱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辖区内国家机关收费及教育、交通收费和价格工作,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十二)配合市发改委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涉及职责范围内的经营性收费及服务价格工作,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地产行业明码标价工作以及配合市发改委对辖区内物业管理价格的检查。

(十三)严格执行《湖北省定价目录》权限分工,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范围和程序,在市发改委的业务指导下制定合理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及调价。负责辖区内水、电 、气等的价格检查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价格监测工作。

(十五)按照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协助开展经济效益,政府工作量质化等经济和社会目标考核。

(十六)扩大区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除国家和省限制类项目外,对不需要国家和省、市统一规划、平衡以及补助财政资金的区政府投资项目,由区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管理权限下放后,我区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认真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管理,严格按国家规定,把好审批、备案关。

(十八)国家、省支持项目资金的划拨区政府监督管理。

(十九)区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年审。

(二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黄石港区发改局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许可1项;

(二)行政处罚0项;

(三)行政强制0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检查0项;

(六)行政裁决0项;

(七)行政给付0项;

(八)行政确认0项;

(九)行政奖励0项;

(十)其他行政执法职权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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