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山区城乡建设工程(项目)复(开)工实施方案

2020-03-13 17:35:00 来源:西塞山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西塞山区城乡建设工程(项目)复(开)工实施方案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城乡建设工作,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建筑工程复(开)工工作实施方案。

一、复(开)工原则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坚持分类分时管理,坚持达到疫情防控标准的项目优先、保障性住房项目优先、重点项目优先,安全有序分步推进建筑业复工复产工作。

二、复(开)工安排

按照市、区指挥部要求和市住建局《关于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从3月13日起,有序推进我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复(开)工。

三、复(开)工准备

(一)严格执行项目复(开)工报批审核制度

各拟复(开)工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要对照市住建局《关于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组织编制开复工方案,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区城建局审核;区城建局在收到项目报送的方案后,应组织人员在2日内审核完毕,并提出审核意见;方案审核通过的,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建筑工地严禁开复工。

(二)明确项目复(开)工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提交复(开)工报备表。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填报《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复(开)工报备表》,收集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将《报备表》和《防控工作方案》等报区城建局审核。(后期,省住建厅将建立信息平台,可通过省住建厅的“超级入口”APP扫码登录实名制平台,网址:jzgr.hbcic.net.cn,选择“复工、新开工防疫备案”模块进行在线办理。)

2、核查复(开)工条件。区城建局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复(开)工备案资料后,组织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对项目防疫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核查意见,报区指挥部批准。不具备条件的一律禁止复(开)工并按照规定处置。

3、实施防疫动态监管。区城建局、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动态检查,发现防疫管控不到位的,立即责令项目业主严格整改。

四、复(开)工保障

1、协调施工单位人员返岗。根据省市最新规定,积极协调施工单位办理符合返岗条件员工手续。

2、积极开展双千服务。区城建项目工作专班要迅速收集梳理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能本级处理解决的问题马上办,超出本级范围的问题积极与市级部门沟通协调解决。

3、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认真落实省政府发布的《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及市住建局支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的新政策,全力支持住建领域企业发展。

附件:

1.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2.建设工程复(开)工申请表

3.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复(开)工报备表


附件1:


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调整)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承担企业范围内的所有场所及人员的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做到:

一、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信并且全面;

二、严格执行省市区各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开工复工;

三、项目开工复工前做到“五个到位”,向西塞山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申请,取得同意后实施复工复产;

四、严格落实本企业制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特别是职工的情况调查、体温检测、核查、消杀、管理和异常情况处置等措施;

五、坚决落实省市区各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六、及时上报各类信息和台账,不迟报,不瞒报;

七、已落实好项目开复工的各项安全措施;

八、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及其他制裁措施。

申请企业:

(加盖企业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建设工程复(开)工申请表


附件3

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复(开)工报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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