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博罗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132220200001;项目名称:杨村镇石滩村土地利用规划)于2020年5月25日经我局批准。根据《广东省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时间 公告期自即日起7天,即5月29日至6月4日。 三、公告内容 1.预留规模使用原因 为保障石滩村村庄建设的用地需求,解决村内生产、生活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空间,我县拟使用博罗县预留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广东省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相关规定,拟通过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博罗县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2.预留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3327公顷,共有3个落实地块,位于杨村镇石滩村。 3.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1)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不涉及占用现状耕地。因此预留规模使用后不会对耕地保有量任务产生影响。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预留规模使用后,杨村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布局保持不变。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在杨村镇落实城乡建设用地1.3327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杨村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了1.3327公顷,由调整前的729.4800公顷增加至730.8127公顷。 4.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 (见附图) 5.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0年5月25日 四、公告方式 在博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同时在博罗县自然资源局、杨村镇人民政府及石滩村公告栏张贴公告。 特此公告。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29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