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全体城乡居民: 根据《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惠医保发【2020】97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参保缴费对象 除职工医保以外的本县户籍居民,在龙门县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父母一方在惠州市参加社保),在龙门县大中专院校(包括中职技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二、 缴费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 三、 缴费时间 连续参保的居民原则上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缴纳,中断缴费或在2021年度新参保的人员可在任意时间段参保缴费,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缴费标准仍为300元(如《惠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对2021年度下半年缴费标准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 参保缴费方式 (一)除特殊人群外,我县所有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1.POS机自助刷卡缴费(为主):缴费人可到全县农行网点、税务分局、社保所、村(居)委会使用POS机自助刷卡缴费; 2.村(居)委会代收:城乡居民可按原渠道缴费,由村(居)委会代收后通过POS机刷卡缴费。 3.线上缴费:缴费人可通过“粤省事”“粤税通”微信小程序或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自行办理缴费,办理时间不分节假日。 (二)特殊人群(含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低保家庭成员、建档立卡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以及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其他类别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其个人缴费由政府统筹安排,给予全额补助。上述人员由相关部门统一造册、统一代缴,个人不必自行缴费。 五、温馨提示 (一)请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广大缴费人相互告知,在缴费期内踊跃参保缴费,切实维护自身医保权益。 (二)缴费期开始后,连续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需要变更的,应在缴费前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进行更正。 (三)新参保人员应先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核定后,再选择上述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六、咨询方式 各社保所咨询电话 龙城社保所:7889035 龙田社保所:7783992 永汉社保所:7600287 蓝田社保所:7235323 龙潭社保所:7722026 麻榨社保所:7565926 地派社保所:7230289 平陵社保所:7309652 南昆社保所:7691895 龙江社保所:7333199 龙华社保所:7360605 各税务分局咨询电话 第一税务分局:7871841 第二税务分局:7871812 龙城税务分局:7871863 平陵税务分局:7300292 永汉税务分局:7600087 龙潭税务分局:7722311 惠州市龙门县 国家税务总局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 医疗保障局 龙门县税务局 金管理局龙门分局 2020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