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山区2020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通知

2020-06-16 08:00:00 来源:连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葫连脱攻发[202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锦郊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

  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连山区2020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推进扶贫产业项目建设实施及危房安全保障工程等,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巩固脱贫成效,圆满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葫芦岛市连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5月29日

连山区2020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重点完成未脱贫人口脱贫目标任务和做好年人均收入5000元以下贫困人口脱贫成效巩固,全面提升我区脱贫攻坚质量,按照省扶贫办《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市扶贫办《关于印发〈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标的通知》《关于下达2020年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指标的通知》精神,现提出如下分配方案。

  一、资金总量及构成

  (一)我区2020年共收到上级扶贫专项资金3583.7万元,中央扶贫专项1214万元;省级扶贫专项资金1711.7万元;市级扶贫专项资金658万元。第一批计划已列支中央资金1214万元;省资金1711.7万元;市资金437.848万元,剩余市资金220.152万元。

  (二)连山区农业银行退还金融风险补偿金400万元,其中省级扶贫专项资金300万元;市级扶贫专项资金100万元。

  二、资金分配

  此次分配资金为2020年市级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0.152万元;2016年省扶贫专项资金300万元、市级扶贫资金100万元;总计620.152万元。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连山区C、D级危房维修改造和A、B级房屋修缮资金134.424万元。

  (二)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落实补助70万元。

  (三)130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技能培训18.2万元。(2020年市指标15.14万元,培训学校退还2018年不享受政策的17名贫困户劳动力培训省资金3.06万元。)

  (四)缴纳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0.588万元。

  (五)钢屯镇禹峰中草药种植专业合作社400万元。

  三、第一批资金项目更改情况

  (一)白马石乡下三角村食用菌扩建项目名称改为上三角村食用菌扩建项目,建设地更改为上三角村。

  (二)沙河营乡6个产业项目更改为10个产业项目,具体更改如下:

  申报实施扶贫产业项目10个,审议批准,资金安排如下:黄土坎村诗雨养殖合作社项目58.7万元(省资金20万元,市资金38.7万元);

  邢家屯久丰种植合作社项目25万元(省资金25万元);

  喂牛场村岱恒养殖专业合作社35万元(省资金35万元);

  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石灰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30万元(省资金30万元);

  葫芦岛市连山区鑫源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10万元(省资金10万元);

  葫芦岛市连山区大伟养殖场10万元(省资金10万元);

  葫芦岛市连山区惠农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10万元(省资金10万元);

  葫芦岛原滋味果蔬专业合作社10万元(省资金10万元);

  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华盛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10万元(省资金10万元);

  葫芦岛市连山区方成种植专业合作社10万元(省资金8.7万元,市资金1.3万元)。

  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各乡(镇)、锦郊街道要积极组织人员对项目及抵押担保不动产进行再次验审,完善项目入库资料。要指导项目实施村和实施企业加快项目方案编制以及项目带动协议和抵押担保协议签订,按程序组织项目实施,条件具备的要抓紧时间开工建设,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尽早完成建设任务,切实做到早谋划、早开工、早受益。要组织专人,加强项目跟踪监督,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及时申请验收,确保8月30日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使用完毕,确保危房改造于8月底完工,项目于9月底前见效分红。

  五、认真落实公示制度

  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要主动接受各界监督,要按照“三公示一公告”的要求,在项目实施前后,及时准确公开项目和资金的各项信息,并做好解释工作。

  六、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一)强化监管职责。区扶贫办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扶贫资金使用监督,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始终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紧紧围绕贫困人口的脱贫成效,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精准度。区扶贫办、财政局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大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项目管理。区扶贫办要做好项目库滚动建设和动态调整工作,凡计划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的项目必须经过相关行业部门审核论证,必须从项目库中选择,落实好项目库“三公示一公告”基本要求。要提高项目实施方案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严禁出现“趴账甩锅、空等项目”等资金闲置现象。

  (三)强化执纪问责。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加强扶贫资金监督检查,严肃资金使用纪律,严禁改变扶贫专项资金用途,对骗取、套取、贪污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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