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连脱攻发[202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锦郊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 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连山区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推进扶贫产业项目建设实施,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巩固脱贫成效,圆满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葫芦岛市连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3日 连山区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重点完成未脱贫人口脱贫目标任务和做好年人均收入5000元以下贫困人口脱贫成效巩固,全面提升我区脱贫攻坚质量,按照省扶贫办《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市扶贫办《关于印发〈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标的通知》《关于下达2020年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指标的通知》精神,现提出如下分配方案。 一、资金总量及构成 (一)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 《省扶贫办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19〕50号)下达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1101万元,葫芦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标的通知》(葫财指农〔2020〕393号)下达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113万元,小计1214万元。 (二)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 葫芦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葫财指农〔2020〕130号)下达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1666.7万元,另以奖代补资金45万元,小计1711.7万元。 (三)市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 葫芦岛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通知》(葫脱贫发〔2020〕2号)下达市级财政扶贫专项扶贫资金658万元。 2020年上级下达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共计3583.7万元。 二、资金分配 此次分配资金为上级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计为3583.7万元,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用于扶贫产业项目发展建设资金3050.7万元。 1、钢屯镇 申报实施扶贫产业项目1个,审议批准,资金安排如下: 钢屯镇富民菌类种植合作社项目200万元(省资金161.108万元、市资金38.892万元)。 2、寺儿堡镇 申报实施扶贫产业项目3个,审议批准,资金安排如下: 葫芦岛大北农农牧食品有限公司项目700万元(中央资金650万元、省资金50万元); 后峪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中草药种植项目100万元(中央资金100万元); 营盘村绿色青菜承租园项目20万元(中央资金20万元)。 3、新台门镇 申报实施扶贫产业项目2个,审议批准,资金安排如下: 杨树漫子村鸿发集体经济合作社养殖项目100万元(省资金70万元、市资金30万元); 新台门镇肉牛养殖项目300万元(省资金300万元)。 4、沙河营乡 申报实施扶贫产业项目6个,审议批准,资金安排如下: 喂牛场村德库种植合作社项目30万元(省资金10万元、市资金20万元); 黄土坎村诗雨养殖合作社项目58.7万元(省资金58.7万元); 金水村云强生猪养殖合作社项目40万元(省资金20万元、市资金20万元); 地藏寺村仕鹏葡萄种植合作社项目20万元(省资金20万元); 邢家屯久丰种植合作社项目25万元(省资金25万元); 喂牛场村岱恒养殖专业合作社35万元(省资金35万元)。 5、杨郊乡 申报实施扶贫产业项目3个,审议批准,资金安排如下: 叶家屯村恒泰铁合金有限公司铁粉加工项目200万元(中央资金200万元); 缸窑村黑木耳种植项目30万元(市资金30万元); 下边村养殖项目50万元(中央资金30万元、市资金20万元); 6、塔山乡 申报实施扶贫产业项目3个,审议批准,资金安排如下: 葫芦岛市伟业气体有限公司项目115万元(省资金115万元); 葫芦岛市威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项目115万元(省资金115万元); 葫芦岛市畅达果蔬专业合作社项目118万元(中央资金30万元、市资金88万元)。 7、山神庙子乡 申报实施扶贫产业项目5个,审议批准,资金安排如下: 山神庙子乡脱硫石灰石粉项目300万元(中央资金113万元、省资金187万元); 西孤山村稻田扩建和生态养殖项目10万元(中央资金1万元、省资金9万元); 山神庙子乡灵山旅游观光项目100万元(省资金100万元); 围屏山村暖棚建设项目60万元(市资金60万元); 山东村冷棚种植项目25万元(省资金25万元)。 8、白马石乡 申报实施扶贫产业项目5个,审议批准,资金安排如下: 石门子村暖棚蔬菜项目50万元(中央资金50万元); 白马石村暖棚蔬菜项目50万元(市资金50万元); 唐家屯村食用菌扩建项目10万元(省资金10万元); 下三角村食用菌扩建项目10万元(中央资金10万元); 白马石乡杂粮种植项目10万元(中央资金10万元)。 9、孤竹营子乡 申报实施扶贫产业项目5个,审议批准,资金安排如下: 三道沟村丰竹养殖专业合作社扩建项目33万元(市资金33万元); 孤竹营子村聚鑫养殖专业合作社扩建项目23万元(市资金23万元); 侯杖子村小杂粮加工厂扩建项目13万元(省资金13万元); 史家沟村顺发养殖专业合作社扩建项目25万元(省资金25万元); 门家沟村海学养殖专业合作社扩建项目15万元(省资金15万元)。 10、锦郊街道 申报实施扶贫产业项目1个,审议批准,资金安排如下: 锦郊街道海滨种植合作社水蛭养殖项目60万元(省资金60万元)。 (二)光伏电站项目一二标段质保金46.5万元(省资金46.5万元)。 (三)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264万元(省资金196.308万元、市资金4.956万元)。 (四)2020年危房改造牌0.084万元(省资金0.084万元)。 (五)购买资金绩效评价第三方服务65万元(省以奖代补资金45万元、市资金20万元)。 (六)市资金220.152万元用于扶贫产业项目生产发展。 三、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各乡(镇)、锦郊街道要积极组织人员对项目及抵押担保不动产进行再次验审,完善项目入库资料。要指导项目实施村和实施企业加快项目方案编制以及项目带动协议和抵押担保协议签订,按程序组织项目实施,条件具备的要抓紧时间开工建设,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尽早完成建设任务,切实做到早谋划、早开工、早受益。要组织专人,加强项目跟踪监督,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及时申请验收,确保6月30日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使用完毕、项目完工达产,建立完整的财务账簿;确保于9月30日前项目形成效益。 四、认真落实公示制度 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要主动接受各界监督,要按照“三公示一公告”的要求,在项目实施前后,及时准确公开项目和资金的各项信息,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一)强化监管职责。区扶贫办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扶贫资金使用监督,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始终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紧紧围绕贫困人口的脱贫成效,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精准度。区扶贫办、财政局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大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项目管理。区扶贫办要做好项目库滚动建设和动态调整工作,凡计划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的项目必须经过相关行业部门审核论证,必须从项目库中选择,落实好项目库“三公示一公告”基本要求。要提高项目实施方案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严禁出现“趴账甩锅、空等项目”等资金闲置现象。 (三)强化执纪问责。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加强扶贫资金监督检查,严肃资金使用纪律,严禁改变扶贫专项资金用途,对骗取、套取、贪污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严肃查处。 附件:2020年产业扶贫资金分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