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15日作出《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扎政房征公告字〔2017〕1号),决定征收清泉片区、汇龙片区、乳品厂片区、发达片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但有下列被征收人未在签约期限内与扎赉诺尔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中心达成补偿协议(详见附表)。 为此,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于2020年7月6日对相关房屋权利人作出了《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扎政房征补决字〔2020〕9-13号)。因相关房屋权利人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请未收到补偿决定书的被征收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扎赉诺尔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中心领取《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该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且在征收补偿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扎区发达广场北侧5号门市 联系人:周春平 联系电话:0470-6517173
2020年7月10日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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