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

2020-07-15 08:00:00 来源:南浔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7月15日上午,区农业农村局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会议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陆佳泉主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畜牧中心相关人员参加。

此次案件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莫俊涛作具体阐述,2020年5月15日省厅对项小平的中华鳖产品进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氧氟沙星9.08μg/kg。6月9日执法人员来到项小平的养殖场进行执法检查,该养殖场无渔药仓库,也未发现有违禁药物。执法人员再次对项小平的中华鳖现场监督抽样,复检再次不合格,项小平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依据《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第三十条,具体处罚结果本案提请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会议上,各相关科室共同讨论并逐一表态,本案检测证据充足,事实清楚,在其养殖的中华鳖中确实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氧氟沙星”,但考虑到因现场未发现氧氟沙星违禁药品,当事人项小平在询问调查时也表示未使用过氧氟沙星,依据《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对被检批次中华鳖进行无害化饲养处理并处以4000元罚款。下一步,农业综合执法队将继续加强对该主体的监督检查并计划对水产产业使用违禁药品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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