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上午,区农业农村局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会议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陆佳泉主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畜牧中心相关人员参加。 此次案件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莫俊涛作具体阐述,2020年5月15日省厅对项小平的中华鳖产品进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氧氟沙星9.08μg/kg。6月9日执法人员来到项小平的养殖场进行执法检查,该养殖场无渔药仓库,也未发现有违禁药物。执法人员再次对项小平的中华鳖现场监督抽样,复检再次不合格,项小平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依据《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第三十条,具体处罚结果本案提请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