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拟公告注销(停用)特种设备明细表

2020-03-18 08:00:00 来源:南浔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镇(开发区)及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要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特种设备拆除报废后应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同时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近日,我局发现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已不存在、其名下的特种设备已拆除、报废;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已倒闭或停产、其名下的特种设备已不在使用状态(详细清单见下表)。上述特种设备均未办理注销或停用手续,使用单位联系人也无法联系,我局将对上述设备作统一停用或注销处理。

如列表中的特种设备仍然在用的,请相关使用单位和有关镇(开发区)于2020年4月1日前与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上述特种设备在公告停用或注销后如被发现继续使用的,我局将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进行查处。

联系电话:3031535、3097207。

附件: 公告注销2020-3-18



                               


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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