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南浔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发展若干意见》(浔政发〔2017〕19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区、镇两级审查,浙江华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符合条件,拟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3月23日—3月29日(7天)。公示期内,如单位或个人对公布内容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注明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和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字)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于核实查证。 联系电话:区发改经信局3017026,区财政局3026760 通讯地址:南浔区向阳路601号区政府大楼3楼区发改经 信局
南浔区发改经信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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