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第39期 第DC20330500317830239号核查处置任务涉及我区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湖州浙北大酒店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酱肉”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月7日,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酱肉”(加工日期,2020/01/03批次)进行了抽检。根据检验报告NO:F20200140,被抽检批次产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0年1月19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产品于2020年01月03日完成腌制风干后放入冰箱内保存,共制作约10千克。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经营同类产品。同时要求其立即进行原因自查及整改。该公司当即启动产品控制及原因自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