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42期)

2020-02-18 14:29:56 来源:吴兴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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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19330000295200261号核查处置任涉及我区企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吴兴闻波桶装水经营部经营的千岛仙人坞“饮用 天然山泉水”和“霞幕山泉饮用天然水”产品

(一)抽基本情况。20191029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千岛仙人坞“饮用 天然山泉水”和“霞幕山泉饮用天然水”进行了抽检。2019年11月26日,根据检验单位检验报告:INARZXMN22761823,被抽检批次“霞幕山泉饮用天然水”的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根据检验单位检验报告:INARZXMN22759823,被抽检批次千岛仙人坞“饮用 天然山泉水”的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业违违规依法处罚情况。2019年1129日,法人检验报告送达并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经查明,当事人自2019年10月28日,从吴兴仙人坞山泉水厂购进15桶千岛仙人坞“饮用 天然山泉水”,批次为(2019-10-25),进价3元,售价7元,一共盈利60元,已经全部售出。2019年10月29日,当事人从湖州夏梦山泉水厂购进50桶“霞幕山泉饮用天然水”,批次为(2019-10-27),进价2元,售价5元,一共盈利150元,已经全部售出。当事人已履行《中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并有充分明其不知道所采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准,并能如实说进货来源,符合《中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所述情况,故我局依法当事人的行免予处罚(吴市监不予检处20204号。

(三)原因排及企整改情况。我局法人送达检验报告后,要求当事人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行排和整改。当事人后,发现该批次品不合格的原因在生产过程中工艺把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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