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第42期 第SC19330000295200261号核查处置任务涉及我区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吴兴闻波桶装水经营部经营的千岛仙人坞“饮用 天然山泉水”和“霞幕山泉饮用天然水”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10月29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千岛仙人坞“饮用 天然山泉水”和“霞幕山泉饮用天然水”进行了抽检。2019年11月26日,根据检验单位检验报告:INARZXMN22761823,被抽检批次“霞幕山泉饮用天然水”的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根据检验单位检验报告:INARZXMN22759823,被抽检批次千岛仙人坞“饮用 天然山泉水”的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19年11月29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经查明,当事人自2019年10月28日,从吴兴仙人坞山泉水厂购进15桶千岛仙人坞“饮用 天然山泉水”,批次为(2019-10-25),进价3元,售价7元,一共盈利60元,已经全部售出。2019年10月29日,当事人从湖州夏梦山泉水厂购进50桶“霞幕山泉饮用天然水”,批次为(2019-10-27),进价2元,售价5元,一共盈利150元,已经全部售出。当事人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所述情况,故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行为免予处罚。(吴市监不予检处(2020)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后,要求当事人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和整改。当事人经排查后,发现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工艺把控不严所导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