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第46期 第SC19330000300534071号核查处置任务涉及我区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湖州浙北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香油拌海蜇”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12月2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香油拌海蜇”进行了抽检。根据检验报告NO:201942414,被抽检批次产品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19年12月26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所经营“香油拌海蜇”为当事人将预包装即食海蜇头产品拆包清洗后,经香油等调料所调制酱汁拌制而成后销售给消费者,当事人所使用预包装即食海蜇头为2019年11月17日从湖州凤凰街道升升食品商行购进的海加哲即食海蜇头,购进数量为1箱,生产日期为2019年11月1日,保质期为6个月,购进成本为280元,使用该批次海加哲即食海蜇头所制成的“香油拌海蜇”共销售480元,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该批次海加哲即食海蜇头已经使用完毕,无存货。 (三)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原因自查及整改、开展产品召回并及时通报召回情况。该公司当即启动原因自查及产品召回程序。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