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第47期 第SC19330000300534032号核查处置任务涉及我区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吴兴状元楼酒店经营的“孔府海蜇头”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12月2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孔府海蜇头”进行了抽检。根据检验报告NO:201942416,被抽检批次产品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19年12月26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所制售“孔府海蜇头”为当事人将海蜇头产品用自来水冲洗沥干后,经醋、酱油、芥末、大蒜等调料拌制而成后销售给消费者,当事人所使用海蜇头为2019年11月30日从湖州红萍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海蜇头,购进数量为10斤,购进成本为250元,使用该批次海蜇头所制成的“孔府海蜇头”共销售480元,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该批次海蜇头已经使用完毕,无存货。 (三)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原因自查及整改、开展产品召回并及时通报召回情况。该公司当即启动原因自查及产品召回程序。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