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43期)

2020-03-04 09:17:06 来源:吴兴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四十三

SC19330000002733000号核查处置任涉及我区企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吴芳芳经营的“韭菜”产品

(一)抽基本情况。2019年1203日,浙江省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售的醋大蒜”(购进日期:2019年11月22日行了抽。根据检验报No.1910923175,被抽批次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业违违规依法处罚情况。2019年1230日,我局法人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于2020110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当事人20191122日从湖州康山珍珍蔬菜配送有限公司购进被抽批次品,购进数量1桶购进价格125元,现场检查发现被抽检批次产品剩余580克,其余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进行了扣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第一款第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属于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经营的醋大蒜580克;2、没收违法所得152.5元;3、并3000元罚款,合计罚没款3152.5元,上缴国库(吴市监处202032号)

(三)原因排及企整改情况。我局法人送达检验报告后,要求当事人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行排和整改。当事人后,发现该批次品不合格的原因商在生产过程中原料把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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