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佳木斯市委、市政府、富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充分发扬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全力做好社会各界捐赠接收工作。 富锦市红十字会自2020年1月29日12时至2020年2月15日12时接收捐款合计653800.78元,接收物资折合人民币约145万元,所接收的捐赠资金和物资按照富锦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防控工作需要及捐赠方意愿安排使用,捐赠款物接收和发放情况详见《富锦市红十字会防控疫情接收捐款统计表》、《富锦市红十字会防控疫情物资接收发放统计表》。 一、捐赠方式 (一)银行捐款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富锦支行 账号:0904022209219507748 户名:富锦市红十字会 联系人:王晓丹 0454-5180368 ;13394574678 (二)捐物途径 富锦市红十字会开通 24 小时接受捐赠电话。 联系人:毕兆泽 0454-5180368 ;13512626111 (三)捐款快捷方式 按照全市防控阻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总体部署,富锦市红十字会开展了专项募捐工作。为方便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款,特开通二维码捐赠方式,支持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和云闪支付,捐赠者可打开相对应 app 扫码捐款。
为方便公示,请捐赠者在备注栏内留下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市红十字会开具捐赠票据。 联系电话:0454-5180368 二、接受捐赠的物资类别(具体需求附后) (一)防护用品 1、医用防护口罩(GB19083-2010)、医用外科口罩(YY0469-2010)、一次性医用口罩、N95 口罩等。 2、防护服(GB19082-2003)、护目镜、医用帽、手术衣、防冲击眼罩、防护面罩、乳胶手套/丁腈手套(抗拉强度二 14MPa)、鞋套/靴套等。 (二)消杀用品 二氧化氯泡腾片(10%)、84 消毒液(5%)、速干手消液(主要有效成份过氧化氢)、酒精(75%)、酒精(95%)等。 (三)药品 1、抗病毒药:奥司他韦、干扰素、洛匹那韦、利托那韦。 2、中成药: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金叶败毒。 3、辅助用药:免疫球蛋白、甲泼尼龙。 (四)诊断类用品 手持红外体温测试仪、诊断试剂。 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为合法企业产品,且在保质期内(距离失效期半年以上),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 物资捐赠请先行电话联系,沟通捐赠意向,得到确认后再行捐赠。 三、有关事项 1、为方便开具捐赠票据,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款(物)人(单位)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捐赠时请注明“抗击新冠肺炎”。 2、上述捐赠款物在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富锦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专项用于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富锦市红十字会将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接收和使用捐赠款物,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