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纪委监委关于严明2020年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公告

2020-03-30 08:00:00 来源:富锦市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20年清明将至,为统筹推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不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倡导文明节俭祭祀新风,根据佳木斯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按照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现就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1.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组织或参与现场祭扫等群众性聚集活动。

  2.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到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散坟集中安葬区等祭扫场所进行祭扫活动。

  3.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城市和野外任何地点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

  4.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5.严禁各单位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

  6.严禁值班值宿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空岗、漏岗和值班电话不畅通。

  广大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纪律规定,带头抵制“四风”,带头倡导文明祭祀,带头遵守疫情防控和文明祭扫相关纪律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教育监督管理,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市纪委监委将对节日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督不力和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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