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2020-02-24 08:00:00 来源:富锦市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20221日,富锦市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并宣判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库、李某民、李某艳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库系被告人李某民、李某艳弟弟。2020212日,李某库因疫情检查站防疫工作人员阻止其无故出村,与防疫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李某库与李某民对防疫工作人员进行殴打,致其轻微伤。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依法对李某库进行传唤。李某库与李某艳采取暴力手段妨害执法民警执行公务。

  富锦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李某库、李某民以暴力行为阻碍疫情防控人员依法履行职务,被告人李某库、李某艳以暴力行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李某库、李某民、李某艳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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