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和个人失信“黑名单”制度的公告

2020-02-19 08:00:00 来源:中国-抚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第35

   

 

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和个人失信

“黑名单”制度的公告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自即日起,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举报范围

1、有域外疫情重点区域旅居史,进入或者返回抚远市人员,未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防控措施,其本人及亲属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已经乡镇、社区、村屯排查登记的除外)。

2、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故意传播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近期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未主动到所在乡镇、所在单位、村屯、社区登记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就诊的行为。

4、接纳、容留有重点区域旅居史人员且隐瞒不报的行为。

5、违规开展营业、节庆、促销以及擅自举办酒席、聚餐、聚会等集聚活动的行为。

6、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隔离观察措施不到位、包保责任落实不到位、公职人员未经批准私自返回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弄虚作假,未尽职尽责,造成重大隐患或重大风险的行为。

7、其他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举报办法

发现上述行为,可进行实名、匿名举报。举报电话:18697091339,指挥部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人须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地址等详细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三)奖励规则

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由指挥部汇总并反馈相关部门查证。经查证属实,且相关情况疫情防控指挥部或相关职能部门不掌握的,每条信息奖励举报人500元。同一对象有多个举报人的,奖励首位举报人。对恶意举报不实信息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建立个人失信“黑名单”制度

疫情防控期间,对有刻意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居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以及逃离医学观察等行为的个人,将依规把其列入个人失信“黑名单”。

 

                   抚远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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