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抚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我市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贫困户稳定增收补助(1-4期)共计25.85万元,其中:贫困补助资金(购置生产资料)20.3万元、合作社补助4.1万元、扶贫车间补助0.3万元、防疫岗位补助0.5万元、外出务工补助0.65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十天。 附:抚远市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贫困户稳定增收补助明细表(1-4期).xls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8427
抚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4月12日 |
经抚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我市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贫困户稳定增收补助(1-4期)共计25.85万元,其中:贫困补助资金(购置生产资料)20.3万元、合作社补助4.1万元、扶贫车间补助0.3万元、防疫岗位补助0.5万元、外出务工补助0.65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十天。 附:抚远市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贫困户稳定增收补助明细表(1-4期).xls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8427
抚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