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抚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我市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贫困户稳定增收补助(第5期)共计1.15万元,其中:贫困补助资金(购置生产资料)1万元、外出务工补助0.15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十天。
附:抚远市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贫困户稳定增收补助明细表(第5期).xls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8427
抚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