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抚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我市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贫困户稳定增收补助(第7期)共计0.05万元,补助项目为:防疫岗位补助0.05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十天。
附:抚远市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贫困户稳定增收补助明细表(第7期).xls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8427
抚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