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疫指办发〔2020〕41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来抚人员履行 报批手续的通知
市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分指挥部: 按照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从即日起任何要进入抚远区域人员都要履行审批手续,开复工、返岗、务农等来抚人员要按照《抚远市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返岗、务农等来抚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32号公告)的规定办理,其他人员由所在乡镇、村(社区)提出申请并落实包保责任和隔离措施后,由所在乡镇并经分管市领导(或包乡镇、社区领导)签批后报指挥部审批,未经指挥部批准的,各检查站口一律严禁放行。
抚远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