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生物质锅炉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锅炉烟气后的废气经 25 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新建燃煤锅炉标准。 2、本项目运营后,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93中2类标准。 3、本项目无放射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医疗污水统称为医疗机构污水,医疗机构废水均排入防渗化粪池(V=30m3)后,进入本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防渗储水池(V=30m3),三天一周期,拉运至桦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4、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医疗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部门统一处理;③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气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④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防渗化粪池污泥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掏,外运处理,不在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储存。⑤本项目生物质锅炉灰渣集中收集后存于灰渣仓内,定期拉运出厂,外售综合利用,不做长期堆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