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郊区红十字会关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接受社会捐赠公告

2020-02-05 08:00:00 来源:佳木斯郊区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充分发扬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汇聚社会各界爱心力量,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佳木斯市郊区红十字会将遵守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接受捐赠款物,并请社会各界监督,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捐赠资金

  (一)银行转账或电子银行汇款

  1、开户名:佳木斯市郊区红十字会

  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佳木斯长安支行

  3、账号:0904021229200017743

  通过银行转账或电子银行汇款捐赠时请注明“抗击新冠肺炎”,单位(个人)持转账或汇款原始凭证到郊区红十字会开具公益事业捐赠专用票据。

  (二)现场捐款

  1、地址:佳木斯市友谊路8号郊区政府237募捐办公室。

  2、联系人:刘萍,电话15304541733。

  二、急需物资

  (一)医用防护口罩(GB19083-2010)、医用外科口罩(YY0469-2010)、一次性医用口罩、N95口罩等。

  (二)防护服(GB19082-2003)、护目镜、医用帽、手术衣、防冲击眼罩、防护面罩、乳胶手套/丁腈手套(抗拉强度二14MPa)、鞋套/靴套等。

  (三)二氧化氯泡腾片(10%)、84消毒液(5%)、速干手消液(主要有效成份过氧化氢)、酒精(75%)等。

  三、相关要求

  1.为方便开具捐赠票据,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款(物)人(单位)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捐赠物资的请提供捐赠意向函(样式附后)。

  2. 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为合法企业产品,且在保质期内(距离失效期半年以上),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

  3.上述捐赠款物在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基础上,按照佳木斯市郊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专项用于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4、物资捐赠请先行电话联系,沟通捐赠意向,得到确认后再行捐赠。

  联系人: 刘 萍

  电话:15304541733
 

  佳木斯市郊区红十字会

  2020年1月31日


 

  捐赠意向函

  佳木斯市郊区红十字会:

  为应对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我(单位)自愿向你会捐赠资金人民币 (    )万元(物资名称及价值),专项用于 抗击疫情工作,所涉资金(物资)为合法所有且有权捐赠。

  联系人:   电话:

  附件:

  1.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资质证明

  2. 捐赠物资的种类、质检报告、数量及价格

  捐赠人或单位名称:(签章)

  2020年 月 日

  (附注:以上为必备要素,捐赠人若有其他要表达的,可在此之外增加内容。)
 

  关于为我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进行捐赠的温馨提示

  前段时间各界爱心人士踊跃捐款捐物,体现了全区人民众志成城防控疫情的精神风貌,我们很受感动也很受鼓舞。衷心地感谢大家的热情和爱心。

  在这里提示大家一定要选择一线防控人员用得上的、有资质的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物资捐赠。否则,有些物资不是规范产品,防控此次疫情用不上,浪费了社会资源,也违背了爱心人士热心捐赠的初心。

  为了使各界爱心人士能够更好地达成心愿,请大家在有捐赠意愿的时候,提前同郊区红十字会联系,沟通之后再进行捐赠。

  郊区红十字会竭诚为您服务

  办公地点:郊区行政中心1号楼237室

  联系电话:1530454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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