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2020年水稻智能浸种催芽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要求,2020年我区继续实施水稻智能浸种催芽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补贴对象:在郊区辖区内智能程控水稻浸种催芽车间进行智能浸种催芽的水稻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每斤水稻种子给予智能浸种催芽补贴0.5元,每亩最多按8斤水稻种子核算,据实拨付补贴资金。 3、注意事项:郊区辖区内的水稻实际种植者必须在郊区指定的催芽车间进行浸种催芽并申报补贴,4月25日前,按照水稻种植地块属地村(农、林、场)进行申报,乡村两级核实无误并履行公示程序后上报到区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