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号公告 (2020年3月3日)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总体要求,按照省、佳木斯市关于分区分级管理要求和佳应指办发〔2020〕31号文件规定,坚持“严”字当头、“防”字当先、分区分级、精准施策的原则,根据我市疫情发展的最新形势需要,市指挥部决定适时调整我市域内人员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佳木斯市域所辖区(含建三江农高区所辖各农场)的人员,在我市与其他县(市)区、建三江农高区所辖各农场之间不再界定为外地返乡人员,可通过“龙江健康码(绿码)”+“易登记”+“卡口登记”,并出具社区、乡(镇)、村(屯)等任何一家开具的14天内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情况的证明(说明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1份,由本人签署情况属实字样承诺,进入我市域内不必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 二、来同江人员到达同江时,需向接待单位和社区(村屯)双报备,并由接待单位(或个人)落实包保责任,到市区或村屯卡口现场确认签字后方可进入,所在社区、村(屯)全程进行监督管理。确实没有社区、村(屯)管理的,也可由当地1名居民出面管理,两人共同签订承诺书。离开同江时,须向接待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屯)报告。 三、我市人员在佳木斯辖区(含建三江农高区所辖农场)内当日往返的,由所在单位、社区、乡(镇)、村(屯)等任何一家开具14天内旅居史证明、健康证明,返回后不需要采取隔离措施。 四、来同江人员在同期间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公告、通告事项,在同江期间,要戴口罩,勤洗手,居室勤通风、常消毒,不聚餐、不聚集。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要立即向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个人)、社区(村屯)报告,违反本公告规定造成疫情输入和扩散的,依法追究责任。
同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章) 2020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