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对象分为一般疾病救助对象和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一)一般疾病救助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对象。(二)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人群以及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且家庭贫困的人员。(三)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对象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救助标准:非建档立卡户(低保、低收入)封顶线分别为门诊救助5000、一般疾病住院12000元、重特大疾病住院30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封顶线别为:门诊救助10000元、一般疾病住院15000元、重特大疾病住院100000。同时,实行分段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