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2020-02-28 09:42:05 来源:马村区人民政府 作者:区环保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马政文〔20201

马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马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部门,各有关单位

《马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24


马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马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有关规定,对我禁养区进行调整。

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7.《风景名胜区条例》

8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省环保厅 河南省省水利厅  河南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调办﹝2018﹞56号)

9.《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禁养区范围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马村段两侧水源一级(HZ045+159.0至HZ050+450.0防护栏两侧200米、HZ050+450.0至HZ060+177.1防护栏两侧50米)。

2.马村区建成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管理要求

1.禁养区严禁新建规模养殖场,已存在的养殖场按照关法律法规依法执行。

2.饮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参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52条执行



马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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